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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“哨点”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
12月7日,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》。
冬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如何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“哨点”作用?近日,省卫生健康委专题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工作,将强化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管理。
会议要求,重点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,全面理顺医疗卫生机构发热“哨点”体系和布局,尤其是要规范“私人诊所、卫生站”等接诊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患者流程,包括信息登记、及时报告、规范向对口医院转诊等,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,全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。同时,将针对私人诊所建立传染病报告信用和奖惩机制。
温馨提示
保持警惕,做好防护,勤洗手、不扎堆、少聚集,若有发热、咳嗽等不适症状,请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、哨点诊室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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